1、根据开发商的通知办理新房置换手续。若新房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,开发商应书面通知卖方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日期前办理置换手续。
2.办理户口时,应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文件。
现行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示范文本规定,商品房交付通常符合以下条件:已取得新房《建造工程规划检验合格证》、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检验备案证明资料》;《房屋测绘效果》已取得新房权属登记。
购房者在对新房进行说明时,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新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文件。
3.及时书面督促开发商移交新房。法律规定,开发商逾期交付新房,买受人主张解除新房买卖合同,必须先催告。如果开发商催促三个月后仍未交付新房,可以退房。
因此,在办理户口时,一旦新房开发商拒绝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,买受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开发商移交新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