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协商解决。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,在平等互利、合理补偿的基础上解决争议;主要是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来解决房地产纠纷中的争议。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,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法律关系,
向行政机关投诉,或申请仲裁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.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办理。争议双方中一方的行政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后,行政机关依职权受理,并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决定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。
除最终复议外,行政诉讼必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。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,就可以执行,行政复议或诉讼不会停止执行。
3.仲裁或诉讼解决。争议不属于行政机关管辖的,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。申请仲裁时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。如果没有约定,就不能申请仲裁,只能提起民事诉讼。仲裁采用终局仲裁制度。裁决作出后,
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